观察:从“房贷律师费”看银行的乱收费特权 

2007-01-26来源:市场报 阅读:
  • 核心提示:

 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,其目的在于为银行规避风险。律师既然是为银行服务,那么银行就应该支付相关费用,不能将收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——看,道理是多么简单而清晰,可银行愣是强行收取了8年,而且全国其他地方仍在继续收取。既然“律协和银行业协会均承认上述收费惯例不妥”,那么,“房贷律师费”实际上就可以被定性为“乱收费”。

    在执法部门治理乱收费的过程中,我们经常听到的是“退还多收费用”或者“没收违法所得”,外加“罚款”乃至“追究刑事责任”。可到了银行这儿就完全不一样了:其一,乱收款项无须退还;其二,无须承担任何乱收责任;其三,完全可以再发一块大勋章,以奖励其“为了减轻群众负担”而主动采取的高尚“行业自律”行为——同样是“乱收费”,对待上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?

    一方面想收就收,另一方面不收全靠“自律”,如此进退自如,想不乱收费肯定都难——当然,在银行的字典里,也许根本就没有“乱收费”这个词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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